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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拟确定刘之恒等89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

经党员和群众推荐、团组织推优,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,报分党委(党工委)备案,拟确定刘之恒等89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
公示时间: 2023 3 15 日至 2023 3 21 日(7天)。

公示期间电话:0716-8066290

电子邮箱:344201587@qq.com



附:拟确定刘之恒89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一览表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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